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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编制教职工续签聘用合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12 20:13:00点击次数:

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聘用期满续签合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期满(合同期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我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请各单位参考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本单位需续签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续签人员范围:

1、人事代理人员;

2、首次聘用合同已签订“至退休时止的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人员;

3、合同未到期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后入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家属及军队转业干部等);

4、学校领导。

对有精神疾病或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的职工,可以依据政策缓签,待病情好转上岗后再签订;待岗职工暂缓签订,待上岗后再进行签约;档案不在学校的职工暂缓签订,待档案转入学校办理事业编制后再进行签约。

二、聘期约定

1、无固定期限

已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来校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可与学校签订“至乙方退休时止”的聘用合同。

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教职工,如个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也可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具体要求按照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执行。

2、固定期限

本次聘期期满的在编在岗职工除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外,均需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但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三、工作程序

1、核对人员名单

人事处将人员名单发至各单位,由各单位与教职工本人核对,单位签字盖章后于1月13日下午5点前返还人事处(703-2)。

2、领取空白合同

经人事处复核人员名单无误后,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