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完善招生选拔机制,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2. 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创新人才;
3. 坚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审核专家组集体决策;